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局臉書

用電大戶條款最快將在 2 月預告,用電契約容量在 5000 瓩以上的用戶,必須在 5 年內透過自設自用綠電、購電力和憑證、設置儲能設備、代金等方式,使用 10% 的綠電。本會蒐集受影響的會員廠商意見,在日前拜會能源局,呼籲在採電證合一制度下,設置容量換算基準應以每瓩一年發電度數 1095 度為準,才符合絕大多數業者採用太陽能發電的實際狀況。

本會也反映,廠商先前配合政府政策,進行先導投資,完成再生能源設施,若有售電狀况,或因當初面板、半導體必須要有非常穩定的供電品質,屋頂發電也必須併網,或因未諳電力專業,委託綠電廠商代為建置經營,未心存營利為目標,目前若政府全部不認,恐政策的連續性將遭質疑,政府威信受打擊,亦難令人心服。

能源局則回應,當初是根據陸地風電、離岸風電和太陽能三項發電裝置容量每瓩一年發電度數的平均值,將設置容量換算基準應設為 2500 度,而且未來五年內,離岸風電將日趨成熟穩定,供電量也不虞匱乏,廠商將能順利使用這項發電效率較高的綠電。

至於自設自用的要求,能源局則表示,政策目標就是導引業者自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自發自用,也可讓業者未來更能順應國際供應鏈對綠電日益提高的嚴格要求。以往業者享有的躉售價格仍會持續,也可透過將部份發電量解約,轉為自用,或在自用的前提下新投資綠電,都能符合法規的要求。

去年 4 月,立法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規定用電大戶須自行設置或提供場地裝設綠電設備,或是購買憑證和電力、設置儲能設備、繳納代金。經濟部考量影響層面,第一階段將用電大戶門檻設為用電契約容量在 5000 瓩以上。自公告後 5 年,第 3 年完成設置容量 8% 的優惠,第 4 年完成設置容量則為 9%,但未來不論業者採取何種方式,都會增加營運成本,也關切先前配合政策,設置的綠電容量能否認列。

本會蒐集此次受影響的會員廠商意見,都理解和支持政府為達成 2025 再生能源政策目標的努力,但在現有廠房和土地面積絕不足以興建足量的綠電設施,而且太陽能發電仍是最可能的方式,都希望能源局在即將預告的辦法中,能考量業者實際狀況,訂定完善配套,讓政府和業者能夠雙贏。

目前能源局預定最快在 2 月預告60天,預告期內仍可提出疑義,未來能源局還會檢討實施狀況,用電大戶門檻可能還會再往下降低,影響範圍更為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