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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中國大陸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管理,規範智能製造系統集成服務活動,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規範條件(徵求意見稿)》,於7月19日對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於8月18日截止收件。

徵求意見稿指出,規範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集成製造裝備、自動化控制、工業軟件等技術和系統實現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生產線、車間、工廠集成應用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在軟硬體設備整合方面,供應商要具備對高檔數控機床與機器人、智能傳感器與控制裝備、檢測與裝配裝備、智能物流設備、增材製造裝備等智能製造裝備,可編程邏輯控制器(PLC)、分佈式控制系統(DCS)、數據採集與監視控制系統(SCADA)等工業控制系統和製造執行系統(MES)、倉儲物流系統(WMS)、企業資源計劃(ERP)等工業軟件進行二次開發的能力。(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