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3日第912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關鍵設施指定及防護辦法)及「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NCC指出,電信管理法於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布,為配合該法即將施行,NCC依該法第42條明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相關管理規定之授權,訂定關鍵設施指定及防護辦法,明確規範公眾電信網路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之盤點、級別指定等作業程序,及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之格式、項目、評定基準及演練等要求事項,以落實推動電信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提升電信網路韌性,確保電信事業服務持續營運不中斷。

NCC表示,為提升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能力,電信管理法並要求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應符合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註:該會刻正研訂中)。又為落實政府再造有關業務適切委外辦理之政策,NCC依據同法第87條規定訂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以確保相關機構辦理測試及驗證作業之品質與公信力。

NCC說明,關鍵設施指定及防護辦法前已完成法規訂定預告,NCC於3日審議通過後,將配合電信管理法之正式施行日期,辦理該辦法之發布。至於「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NCC則將於近日辦理預告,徵詢各界意見,期使該草案之規定符合各界需求。